我國電力市場發展的思考
1、 電力市場中的競爭、壟斷與監管
電力是具有規模性經濟、網絡性經營的自然壟斷性行業,其生產具有弱競爭性,消費具有弱選擇性,所以電力市場中的競爭應該是適度的、有序的、有效的。電力改革需要引入競爭。但更要注意引入競爭的利弊分析和趨利避害。面對發、輸、配、供分開而形成的發電側競爭、售電側競爭、輸配電網專營的基本格局,要建立有能力的獨立的監管機構和符合經濟學原理的監管機制,把電價制定和監督權全部交給電監會,盡快建立一支懂技術、經濟、財務和法律的監管隊伍。
2、 電力市場發展與電力規劃
電力市場環境下的電力規劃因競爭機制的引入而面臨新的挑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拉動了電力需求增加,但由于電力建設周期較長,造成電力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再到新的不平衡的動態變化。電力產能過剩與否要看最大負荷時能否保證供電。并有充足的備用容量。為此,電力市場中的電力規劃應遵循電力系統成本最小原理,堅持電力系統綜合資源規劃優化原則,貫徹電力超前發展、保證充足備用、確保安全供電的基本精神。
3、 電力市場中的電價機制
電力系統的發(生產)、輸配(流通、交換)、供(消費)電形成由發電成本、輸配成本和供電成本組成的成本鏈和由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與銷售電價組成的電價鏈,并以電力供求與電價互動、電價競爭與電價監管互補的電價機制形成電價。切記社會大眾歡迎的電價并非是對整個國計民生最有利的電價。電價不僅要反映成本和資源稀缺程度,而且要保證電力企業的合理利潤和對實施節能具有激勵作用,維持電價與其他能源價格的合理比例。
4、 電力市場與電力投融資
電力作為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需要巨額資金。目前,我國電力建設不僅缺乏電源建設資金,更缺乏電網建設資金。為此,應發展電力金融市場,開發金融工具,建立電力項目在金融市場的商業融資制度,加強電力投資決策和風險評估,完善和擴展電力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