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在華中電監局組織召開的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調研座談會上,有電力企業呼吁 “加強對電網調度權的管理,對電網調度進行獨立化改革,改變企業管理企業的現象,為廣大發電企業、配電企業和用戶創造相對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電力調度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仍將是電力監管機構的重要課題。
“兩個細則”仍存在不規范行為
依據原國家電監會《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各區域均制訂了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兩個細則”)。“兩個細則”不僅初步建立了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使調度機構調度管理以及發電企業并網運行管理有章可循,也為電力監管機構加強調度監管提供了一個平臺。特別是不同于其它的監管實踐大多屬于“定性監管”,“兩個細則”監管提供了一個可以“定量監管”的平臺。借助于這個平臺,我們發現電力調度機構在按照電力監管機構的規定開展發電廠并 網運行考核和輔助服務補償工作時,在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參數調整、數據記錄與報送、考核豁免等方面存在不規范行為。
輔助服務調用不規范。目前,輔助服務是統一調配,由電力調度機構統一安排,結算時依據各參與提供輔助服務的市場主體對輔助服務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補償。這種機制下,存在過度調用輔助服務的問題。
由于調度內設于電網企業,電網企業在電力調度中處于主導地位,可將一些電網輔助服務任務轉嫁到發電企業。此外,因制度的不完善也給電網企業提供了便利。
調度自由裁量空間太大。電力監管機構制訂的“兩個細則”應該是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并網運行考核和輔助服務管理的依據,然而現場檢查發現調度機構并沒有完全按照“兩個細則”的規定進行發電機組并網運行管理,技術支持系統參數設置、算法與規定有較大差異。
信息披露不及時透明。信息不對稱是監管的難點,也是監管的重點。電力調度機構掌握電力系統安全、經濟、技術等大量信息,對監管機構和其它市場主體具有信息壟斷優勢,因此必須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并接受監管。
完善調度監管規章制度
事實上,在調度眾多權力中,機組并網運行管理與輔助服務管理只是一小部分,調度的權威主要在于方式、計劃、準入等資源配置 職能。完善電力公權力管理,履行好監督權、評價權、處罰權,對于電力監管機構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電力市場秩序意義重大。
繼續出臺有關調度監管的規章制度,通過嚴密的法規與明細的程序規范行為,使“明規則”戰勝“潛規則”。如盡快建立跨省區電能交易輔助服務補償,讓跨省區電能交易承擔一部分輔助服務分攤費用。而對于負荷率、旋轉備用率則建立可量化的考評標準。
明確調度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為確保規則的嚴肅性,需要對調度的違規行為制訂具體處罰措施。如在“兩個細則”中可規定,一旦查處調度機構的違規行為,可按照涉案金額對調度機構處以相同金額或加倍處罰,該費用可直接納入輔助服務費用。
規范調度信息披露
調度信息是海量的,不借助信息系統根本無法高效利用。建議制訂調度信息披露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范,以區域電力調度機構為中心,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標準化的調度信息披露系統和與監管機構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平臺,依法完整地、規范地披露信息。該平臺可涵蓋電力供需、調度交易、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節能減排等相關內容,數據覆蓋網、省、地調度機構,以及220千伏及以上直調廠站的運行信息,為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以及發電企業、大用戶、公眾等受眾分別披露信息。
規范的信息披露將使調度機構的行為 更透明、公開,既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對稱,加強行業監督、社會監督,也有助于提高調度機構的自律意識。
利用各種手段加強監管
將現場監管制度化,定期開展現場監管。組織專業隊伍進駐調度監管的第一線,跟蹤掌握電力系統日常運行信息,既可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水平,也可增強監管的力度與時效性。盡快建設調度監管信息系統,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高度重視電力企業的糾紛爭議處理。通過引導廠網雙方通過監管機構解決矛盾,避免私下交易,形成有效的公共協調機制。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監管機構作為裁判員和監督員,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應干預“比賽”的結果,應該關注規則本身是否合理,以及執行的過程是否公平有序。此外,還必須嚴格執法。監管機構只有敢于披露、敢于處罰違法行為,才能樹立監管權威,才能維護公平正義。
電力調度是電力行業中最獨特的環節,是行使行業公共職能的武器,無論是否進行獨立化改革,無論是否進行市場化改革,都應該受到專門監管。“兩個細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監管調度機構的平臺,充分利用這一平臺,逐漸揭開調度 “神秘的面紗”,不斷深入推進電力調度監管,創造一個能夠保證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將是我們不斷追求的目標。
